新高考
概述

2014年9月4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 ,文中提出“启动高考改革试点”。在上海市、浙江省改革试点落地后,新高考的具体执行方案也基本确定:
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科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。
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科目不变,不分文理科,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。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,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、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,在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。